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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杭州市余杭区 ** 最近审理了一起亲子鉴定案。当原告和孩子的母亲姚(化名)提供必要证据时,被告王(化名)拒绝配合完成鉴定程序。** 推定与非婚生子女建立亲子关系,判定王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
2011年,原告姚某在杭州某足浴店打工时与常客王某产生恋情,发现对方有家室时已怀孕,王某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并承诺会负责。姚某怀孕六个月时,王某因组织卖淫被判刑,后姚某将孩子生下并独自抚养。去年8月,王某刑满释放,姚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王某否认与孩子的关系,姚某遂诉至 ** ,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 审判认为,被告承认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但不承认是孩子的父亲。当原告要求孩子与被告进行亲子关系评估时,被告同意,但拒绝在法庭上合作。鉴于原告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非婚生子女是原告和被告生下的儿子,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评估,并推定与非婚生子女建立亲子关系。